哈爾濱律師帶您了解雙方自愿買賣孩子的,不管是不是自愿都屬于拐賣兒童罪,違反刑法規定。根據法規法條,拐賣小孩的,一般要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且處以罰金刑。如果有符合規定的特殊情形,例如奸淫被拐賣者又或者使用麻醉手段進行綁架的,要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且沒收財產或者處以罰金。若具有特別嚴重的情節,應被處死刑,并且沒收財產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規定如下:
第二百四十條【拐賣婦女、兒童罪】拐賣婦女、兒童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死刑,并處沒收財產:
(一)拐賣婦女、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;
(二)拐賣婦女、兒童三人以上的;
(三)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;
(四)誘騙、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;
(五)以出賣為目的,使用暴力、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、兒童的;
(六)以出賣為目的,偷盜嬰幼兒的;
(七)造成被拐賣的婦女、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、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;
(八)將婦女、兒童賣往境外的。拐賣婦女、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,有拐騙、綁架、收買、販賣、接送、中轉婦女、兒童的行為之一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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